加拿大商标的“恶意注册”:为什么您应该尽早申请注册商标

近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发布了一项判决,Beijing Judian Restaurant Co. Ltd. v. Meng, 2022 FC 743。这是加拿大第一个以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中的新的“恶意注册”(bad faith)为由删除注册商标的判决。

摘要

商标注册人因恶意注册而丢失了商标注册。

但法院的推理表明,商标的在先使用者应尽早申请注册商标。特别是,法院指出,故意申请注册在先商标用户的商标本身并不足以无效该注册商标。

因此,为避免其他证据证明恶意的举证责任,商标原用户最好尽早申请注册商标。

事实

北京聚点餐饮有限公司(Beijing Judian Restaurant Co. Ltd.)成立于2005年,在中国经营连锁餐厅。在2018年和2019年,它在温哥华开设了两家餐厅,并于2018年5月和2019年9月期间在多伦多经营了一家餐厅。

该公司在加拿大的餐厅使用以下商标:

2017年11月24日,该公司提交了在加拿大注册JU DIAN字符商标的申请。

2017年6月27 日,注册人申请了注册下述商标:

该商标与北京聚点餐饮有限公司在中国使用的商标之一相同。该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产品与服务为“餐厅服务;外卖餐厅服务“和”啤酒”(“restaurant services; take-out restaurant services” and “beer”)。该商标于2019年4月25日获得注册。

2019年4月21日,注册人联系了北京聚点餐饮有限公司在温哥华的餐厅,声称该公司窃取了该商标。2019年5月1日,注册人要求餐厅支付150万加元以使用注册商标,并拒绝放弃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随后,注册人在在线市场上发布了出售该商标广告,并要求北京聚点餐饮有限公司每年支付10万加元,以获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许可,并许可注册人开设该餐厅的分店。

2020年10月,注册人对北京聚点餐饮有限公司在加拿大注册JU DIAN字符商标的申请提出了异议。

理由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故意申请在先商标用户的商标本身并不足以使该商标被无效。

但是,法院认为有证据表明,这家公司的餐厅在加拿大人中享有一定的声誉。同时,注册人的行为表明注册人知道这种声誉,并注册了商标以勒索该公司。这些证据,加上注册人也申请了注册与注册人无关的其他中餐馆的相关商标的事实,支持了注册人是恶意注册的推论。

法院最终判决注册人注册该商标并没有合法的商业目的,并判定该商标无效。

结论

总之,法院似乎根据以下因素得出了恶意注册的结论:

  • 注册商标与该公司在中国使用的商标之一相同。
  • 该公司的商标在加拿大享有一定的声誉,而且注册人知道这种声誉。
  • 注册人试图注册与其他中餐馆相关的商标。
  • 注册人试图向该公司勒索钱财。
  • 注册人没有使用该商标,也没有打算自己使用该商标。

可以看出,证明恶意注册需要证明多种因素,从而无效注册商标。

为了避免证明构成恶意注册的各个因素的负担,尽早申请注册商标是有益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商标在先用户应当监控公布的商标申请,并在必要时提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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